《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深圳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创历史新高,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主体不清、行政程序违法、履职不力等诸多问题。
执法问题经常发生
现实中,由于体制改革、习惯性做法,或者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不清,往往会出现执法主体权限不清的现象,导致执法缺位或错位。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中心作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在2013年3月之前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授权其行使房地产登记职责。然而,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中心此前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数万份房地产证书,引发了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或者是因为引用法律错误,或者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
在明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批准工伤保险待遇案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根据修改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批准将明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其20个月的工资。但根据广东省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本案应适用新法,明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其23个月的工资。
另外,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程序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在陈某等人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系列案件中,大多数案件是由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投诉造成的。在一些行政案件中,由于执法过程随意,程序意识不强,其行为经不起司法审查。
失败的原因有很多
许多办案法官表示,事实不清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一些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主要证据不足、收集的证据相互矛盾,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案件因事实不清而败诉。
一些行政机关责任心不强,回避矛盾焦点,不履行职责,构成违法行政不作为。
在陈某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该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执业活动,并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但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只给予了“被请示、被其他组织判决、建议走诉讼路线”的答复,并未进行实质性处理,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不作为。
也有一些行政机关不愿意主动纠正看得见的错误,而是把当事人推到法院,由法院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这说明个别行政机关缺乏自我纠正的意识,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成本。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重结果轻形式,行政法律文书控制不严,一再引起当事人的质疑和不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付新强指出,行政机关要建立多元化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协调职能、行政机关的自纠职能、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监督职能和人民法院的事后审查职能,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共同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执行机制,借助司法建议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发出建议的法院。
报纸,深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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