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即社保卡,也叫医保卡。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几乎只有一个员工。无参保单位的个人,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后,也会有医保卡。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卡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政策。
第一,卡还是以选定的医院为准
实行就医卡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甲类、中医、专科医院可直接就医。
第二,无卡就医不能报销
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社保卡。不出示社保卡,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无法支付。
参保人员就医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换卡期、参保后无发卡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
三、社保卡在补发过程中必须附有“补发证”
在办理社保卡的过程中,如果生病了,不用担心。新卡补办时,社保卡服务网会为您开具《换卡证明》。可以持《换证证》到指定医院就诊,保留处方明细和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第四,现行门诊免赔额政策在参加社保卡就医后保持不变
参保人持卡就医后,门诊免赔额标准与原规定相同,即参保人一年内门诊费用只扣除一项免赔额: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根据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我市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免费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需要全额支付。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承担应自掏腰包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前,应尽快报销手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申报的,免赔额线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在持卡就医时全额支付。领取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再扣除起付线。
第五,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持卡就医后不变
目前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没有调整。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疗保险专用存折,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第六,门诊挂号费是固定支付的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至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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