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网络水军也成了一个产业链,近日有消息报道称,两名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获刑,有偿删帖是一种违法行为,据了解,这两名网络水军的客户不仅仅是明星和网红,甚至还涉及到企业和个人,他们第一笔订单就是处理一名网红的负面舆情,此后生意越来越好。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两名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获刑
12月11日电(奚金燕 张亦含)“一般情况下,删一个帖子500到1000元……”在互联网行业,有一个群体专门做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生意。殊不知,这种“有偿删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1日记者获悉,义乌法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网络“有偿删帖”的案件。冯某某(女,1989年出生)、黄某某(男,1994年出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三年,均被处罚金22万元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2019年9月份开始,冯某某和黄某某通过QQ搜索“负面公关”大量加群,广泛撒网发布广告。他们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有明星和网红,也有企业和普通个人。其中,黄某某的第一笔订单就是从一个专门负责处理某美食短视频网红负面舆情的人那里接来的。截至案发时,两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获利近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和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由于获利大、操作简单、形式隐蔽,“有偿删帖”这一灰色产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条上,有负责招揽客源的网络公关,有负责介绍客源的删帖中介,有执行删帖的网站管理员、黑客、版主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公安部严打网络水军 侦破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
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其打着“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旗号,与不法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微博、微信、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境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和通讯群组,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操控舆论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互联网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对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水军”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针对广大群众和受害单位举报自媒体“网络水军”突出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了“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活动特点,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相对复杂,一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用的“写手”和“水军”。
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的幕后老板,负责接受“客户”请求,策划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熟悉网民心理,专职撰写、提供炒作素材;“水军”是网上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以网上有偿发帖牟利。
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广告商通过“水军”炒作提高其投放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点,通过“水军”攻击炒作指定单位、人员,达到某些诉求。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内鬼”构成。专业推手往往是一些网络“大V”、“网红”等,借助自身在“粉丝”中的影响力,为炒作活动站脚助威;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知名网站的“内鬼”主要是协助“网络水军”删除、置顶帖文等,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有偿删帖。非法建立小型网站,针对地方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托爆料人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诽谤,并利用网络推手大肆炒作,胁迫涉事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出钱“了事”。二是有偿发帖。借助开办的所谓互联网公司,承接“客户”发帖业务,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炒作。
三是非法广告宣传。通过雇用的“网络水军”,并依托有关系的“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红等,为“客户”转发非法广告、扩大宣传效应。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高点击率。通过将木马植入网页,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博取广告商“眼球”,招揽业务、获取经济利益。自媒体敲诈勒索作为传统“网络水军”的变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手法隐晦。一些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为规避打击,将涉案网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虚假身份办理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网卡,作案手法专业,已形成集假网站制作、假身份销售、假银行卡账号办理于一体的非法产业链条。
二是冒用新闻媒体名义,借助虚假新闻网站进行炒作。犯罪团伙通过网上搜索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贴文炒作,形成舆论压力,实施敲诈勒索活动。虚假新闻网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国”、“中华”等字眼来制造影响力。三是真假记者勾结串联相互作案。真记者主要是借助其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接触,假记者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宣传费”、“会员理事费”等名义变相实施敲诈勒索。
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江苏、广西、河北、北京、安徽、陕西、福建、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针对“《法制新闻网》案”、“《准夸网》案”、“安徽阜阳王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等重点案件采取收网行动,抓获了一批自媒体“网络水军”涉案人员,捣毁犯罪窝点数十个。截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批重点案件已经被移送起诉,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川网络水军案告破 非法利益链牟利超两千万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展到现在网络已经衍生了很多产业出来,其中网络水军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网络水军是一个灰色的地带。根据最新报道称四川网络水军案告破,30人团伙非法利益链牟利超两千万,消息出来之后引来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网络水军最新消息网络水军最新消息30人“网络水军”团伙勾结多家知名网络媒体内部人员,以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及有偿删帖的方式,非法获利两千余万元。11月28日,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案系四川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网络水军”团伙案,目前已进入公开审理阶段。通报显示,2017年5月,公安部发现有叙永籍人员在互联网上从事“网络水军”活动,并将线索下发至泸州市公安局,市局将该指令通报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该“网络水军”团伙以叙永籍人员袁某为核心,涉案人员近30人。
该团伙利用腾讯QQ作为通讯工具,勾结中国日报网、中国网河南地方频道、新浪网、搜房网、华商网等网站内部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提供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及有偿删帖服务,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安全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现在网络水军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对网络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网络将会搞得乱七八糟,所以必须要严惩水军的所作所为,毕竟非法牟利的金额十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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