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来自河南商丘的陆女士到邮储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2万块钱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陆女士查了一下,知道银行没有经过她同意就开通了网银,还有人通过网银支付消费。
2013年9月16日,陆女士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永城市邙山镇支行申请借记卡,储蓄8万元。2014年,她又在卡里存了1万元。2015年3月,陆女士从卡中取走7万元,卡内本金加利息2万余元。
2015年6月18日,陆女士拿着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人民币22900元不见了。
找不到合理的说法,陆女士起诉邮储银行邙山镇支行。
法院发现,邮储银行邙山支行在为陆女士办理借记卡时,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开通其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使借记卡存在他人通过个人网银私自转账的风险。
2015年5月24日,有人通过网银修改了陆女士的借记卡。卡内2万元定期一年转入活期账户,跨行汇款2.285万元,个人网上支付2.29万元。
经公安局鉴定,借记卡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及电子银行服务机印记录上的签名笔迹并非陆女士本人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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