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新化县警官陈健翔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17年12月22日,陈持枪杀害两人。两个人都和他们有矛盾。案发后,陈未能自杀。24日,在新化县克头乡三板桥村被捕。司法鉴定表明,陈健翔犯罪时负全部刑事责任。
2018年7月29日,陈健翔拒绝两名律师为本案辩护,庭审延期。
10月2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健翔死刑。
1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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