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决定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修订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根据《国家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2018年修订)》,在“数字医学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及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类别中,包括1.5T及以上超导mr系统、64排及以上CT、PET-CT、数字乳腺X线机、DR、磁共振或CT引导术中实时导航设备, 6MV及以上高能医用直线加速器、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相关配件均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名单中。 具体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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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企业生产本通知表1所列设备或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确需进口表2所列货物的。
如果执行期列于表1和表2,则相关设备、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免税执行期于当年12月31日结束。
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财税关〔2017〕3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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