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海关总署宣布从7月1日起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本文通过几个简短的问答,让你对科普下的进口关税税率有一点了解。
1.中国进口关税税率有哪些类型?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对进口货物征收暂定税率。
2.最惠国税率是不是最优惠的税率?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于2001年11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法规或协定中普遍有相关规定。它要求条约或协定的缔约方给予另一方与任何第三方相同的公平待遇。为了对进口货物实施最惠国待遇,有必要制定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虽然是根据最惠国待遇给予对方的优惠税率,但不一定是“最优惠”的税率。
3.最惠国税率可以从哪些国家适用于进口商品?
源自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截至2019年底,有164个世贸组织成员)一起适用最惠国待遇。
提示:中国并不是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实行最惠国待遇。例如,中国和萨尔瓦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互不实行最惠国待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提示:对于不是世贸组织成员,但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协定中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进口货物,最惠国税率也适用。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对于出口后再进口的国产商品,从原产地规则来看,如果其原产地仍然是中国,也适用最惠国税率。
4.普通税率是否更适用?
原产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目前,只有少数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不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家或地区适用普通税率。2003年11月,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与台湾省当局建立了所谓的“外交关系”,中国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如采用中性包装或裸包装的进口货物,不能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明,经检验无法确定原产地的,适用普通税率。普通税率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5.约定税率是否低于最惠国税率?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组成区域经济集团的几个国家(或地区)相互给予对方的优惠待遇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集团非成员不得主张享受优惠待遇。协定税率适用于来自已与中国签订包含优惠关税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ECF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商定的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
6.优惠税率是各种优惠关税待遇中最大的吗?
这是中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关税优惠待遇,也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优惠税率是中国为了照顾最不发达国家而单方面给予的,不同于互惠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的“约定税率”。
主要区别是:
第一,优惠税率是非对等的,是单方面给予我国受益国或地区的;
第二,受益者有严格限制,必须是联合国承认的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
第三,正常情况下,其优惠程度是各种优惠关税待遇中最大的,也就是关税税率的最低水平。例如,中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给予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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