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
北京某杂志社记者王某被控在揭露企业环境问题、删改稿件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向企业主勒索钱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裁定,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判断,王是北京某杂志社的报道部主任。2018年12月中下旬,王某与任某某、王某某等人提前合谋,由王某某提供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香上村经营的塑料制品企业,并协助修改曝光文章。被告王某、任某以记者暗访江阴市徐霞客镇红星村陈香上村经营的塑料制品企业,发现有环境问题需要曝光为由,向上述企业主勒索钱财,索要“封口费”。
检方称,为了让上述企业主相信自己的记者身份,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江阴市霞客镇:违法工厂遍地开花》的文章,村民投诉无果,迫使上述企业主仅通过交钱删除文章,并不得不付钱给王和任某某在网上发表上述企业的正面文章以挽回影响。王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向被害人李某等人勒索人民币5.47万元。其中,被告人王非法获利2万元。
根据界面上的新闻查询,这篇文章目前无法检索。2019年7月,当地媒体披露了此案的部分调查过程:2018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一个大型网站上的一篇名为“江阴霞客镇:非法工厂遍地,村民投诉无果”的文章引起了江阴徐霞客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因为文章披露,该镇红星村十多家从事塑料管件生产的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曝光企业所在的政府通过采访了解到,“这些企业的生产不存在过度环保问题,部分生产塑料管的企业存在微尘、产品随意堆放等问题。文中提到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也存在私排污水、扬尘等问题。其实都是夸张或者虚无缥缈的。”
在收到十几个企业主支付的现金后,涉案人员从网上删除了这一章。2019年5月26日,调查人员在江西上饶逮捕了王。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向业主勒索财物,并有其他严重情节。他的行为确实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返还赃物并取得谅解,主动认罪并承认处罚,依法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1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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