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称,2016年报考其他省市高校的上海圣元考生继续执行6项优惠政策,包括适当加分和减分;一次性经济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为了鼓励本市学生积极报考其他省市高校,上海市教委2016年将继续对报考其他省市高校的本市学生实行优惠政策。
本市考生申请普通批次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市普通高校(除预批零志愿和高校、艺体类和寻求志愿的高校外),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与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建档时, 如果其他省市高校网上生源不足,线下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将获得总分20分的优惠(加分后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加分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招生院校收到的考生电子记录中的考生成绩仍为原综合总分(不含20分),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录取。
在上海招生的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如果本科学历网上生源不足,在备案加分和征集志愿者后,网上生源仍然不足,可以在本科控制分(含农林石油地质类高校)中为全市生源选择最佳人选。下降幅度最高可降至规定分数(具体下降幅度由招生院校根据本市规定确定),而高职(专科)院校不允许在规定的高职(专科)内。对于填报其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分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大连除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高等院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三省长期紧缺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本市的学生,被这些高等院校录取的,可一次性补助1000元,被录取参加志愿服务的,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本市考生被其他省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录取的,入学后不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户口需要迁到其他省市高校,毕业后可将其户口迁回上海就业,相关手续可按当年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考生已被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上海市外国高校学生服务区,获取相应的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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