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报材料(试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75号)的项目和要求,产品配方研发报告应包括“所有包装规格的稳定性研究和测定”。
公式配准中的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公式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实验,该配方制成的产品在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质量随时间而变化,为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提供了支持信息。通常包括影响因素、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研究方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报材料项目及要求(试行)》中的产品稳定性研究。
三、研究要求
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在商业生产线上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的要求,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应与注册申请材料一致,包装容器和规格应与拟上市产品一致。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分三批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可分一批进行。
2.调查时间和时间
在稳定性研究中,需要设置几个考察时间点,这些考察时间点的设置要基于对配方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以及稳定性变化趋势的了解。比如在长期试验中,总体检验时间至少要覆盖预期的保质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产品的稳定性特征。加速试验的总检验时间应至少为产品保质期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3个月。
3.调查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调查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即在储存过程中容易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营养和安全性的指标,涵盖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比如感官要求、水分、微生物限度、维生素等对环境因素敏感的成分等。,可以参照营养物在货架期内腐烂的研究结果来设定。
10月份和稳定性试验结束时,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检查所有项目。
4.检测方法
“产品检验报告”下的相关要求。
(2)研究方法
1.影响因素测试
影响因素试验是考察产品在恶劣条件下对光、湿、热的敏感性,为加速试验条件的设定和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提供参考。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试验,试验条件应根据产品特点、包装材料、储存条件和不同的气候条件综合确定。
(1)高温试验:将样品放在密封干净的容器中,可在60℃放置10天,分别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相关项目。如果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将在40℃下进行同样的测试。
(2)高湿度试验:将样品置于恒湿密封容器中,可在25℃和90%相对湿度5%下放置10天,分别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测试相关项目,包括吸湿和增重。如果吸湿量增加超过5%,应在25℃和相对湿度75% 5%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测试。
(3)光照试验:将样品置于光照箱或其他合适的光照容器中,在4500Lx 500Lx光照下放置10天,分别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相关项目。
如果影响因素的试验条件和检验时间与上述规定不完全一致,应提供设定试验条件、确定检验时间的依据、相关试验数据和科学文献。
基于对配方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稳定性的认知程度,可以确定是否进行影响因素的测试。
2.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考察产品在高于长期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配方和工艺设计提供依据,偏离实际储存条件的产品是否仍能保持稳定的质量,初步预测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长期稳定性。加速试验条件应根据产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
检验时间为6个月的,应检验放置0、1、2、3、6个月的样品,0个月的数据可用同批次样品的质量分析结果。
一般试验条件为温度不低于40℃,湿度不低于75% RH。
加速试验条件和检验时间不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提供设定加速试验条件、确定检验时间的依据、相关试验数据和科学文献。
3.长期测试
长期试验是为了考察产品在建议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定储存条件和保质期提供依据。长期试验条件应根据产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还应充分考虑产品储存和流通的环境条件。
长期试验检验时间至少与产品保质期一致,取样时间为第一年每三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六个月末一次。对于保质期为24个月的产品,应测试0、3、6、9、12、18和24个月的样品。同一批次样品的质量分析结果可用于10月份的数据。
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可以同时开始,加速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并承诺继续按要求完成长期试验。
如果长期试验条件和检验时间不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应提供长期试验条件的设定依据、检验时间的确定、相关试验数据和科学文献。
(3)结果分析
根据试验数据,对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包装和储存条件。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a)公式类别和要求
1.上市产品的配方
(1)与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一致(原料种类不变,成分列表顺序和营养成分含量一致),上市时间超过产品保质期:
可以提交上市产品在保质期内常温下剩余样品的检验数据(至少3批样品;留样检验至少设置4个采样时间点,分布合理,能覆盖保质期;调查项目至少包括感官要求、微生物限度、维生素等对环境因素敏感的成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也可以在临近保质期的一个月内提交三批产品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和相应批次产品的全项目检验报告进行说明。
(2)如果产品的配方与申请注册的产品的配方一致,但上市时间尚未达到产品的保质期,或无法提供样品常温保存的检验数据或相关检验报告,则应按此指导原则进行标准化体系的稳定性研究。
2.未上市产品的配方
根据这一指导原则,对规范体系的稳定性进行了研究。
(二)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和批次产量、保质期和试验开始时间。
2.各种稳定性试验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等。
3.稳定性研究的调查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值要求。
4.以表格的形式提交从研究中获得的所有分析数据。
5.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应以具体值表示,营养成分检测结果还应注明检测结果与首次检测结果的相对百分比。
6.研究成果分析报告。
7.稳定性研究承诺的相关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稳定性研究承诺
(1)如果申请材料中三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已经涵盖了建议的保质期,则无需做出稳定性承诺。
(2)申请材料长期试验未达到保质期的,承诺继续研究至保质期。
(三)上市产品配方申请材料使用留样检验数据或相关检验报告说明产品稳定性的,应当承担长期稳定性研究。
(4)根据承诺的稳定性研究结果进一步确认产品配方、包装、储存条件和保质期,与原注册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进行注册变更和/或备案变更。
(5)承诺的稳定性研究报告应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后3年内提交。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申请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的要求和配方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展稳定性研究。
(2)所有在注册配方申请中列出的包装规格的产品都应按照要求进行稳定性研究。
(3)“四”项下“上市产品配方”的相关要求。“申请材料要求”仅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申请注册的配方。
(4)基于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可以继续进行产品氧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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