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春节,

这是全家人快乐的一天。

然而,有些人进了监狱,

就因为我在网上乱说话。

春节前的1月31日,

张,青海西宁人,

这句话是在一个近500人的微信群里发的

“网络警察同志,我想嫖娼。

我想吸毒,所以摆脱我。

一年过去了让我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6条规定,

西宁网警2月2日

张被行政拘留5天。

网络警察提醒:

互联网不是一个治外法权的地方

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规范网络言行

一起维护网络畅通

微信和朋友圈不能乱说话

因为这些地方不是法外之地

这样的教训已经很多了!

微信群发“屠X正在查酒驾”该女子被拘留

2018年8月7日,李通过微信群向交警发起攻击。她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构成寻衅滋事。目前,通州警方已依法对李实施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通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治安管理处罚情况告知违法者李。李利用网络平台攻击交警,其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阻碍了社会管理。

交际圈里的交警,女孩被拘留了

2017年9月23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女子因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她在朋友圈发表了侮辱交警的言论。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虎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一条侮辱交警的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警方立即将此案报告给了胡镇公安局。

经核实,2017年9月22日19时许,姜对沪镇交警中队通知其在沪镇西路违规停车表示不满。他拍了一张违章停车通知单的照片,上传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附有辱骂警察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项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缙云县公安局对姜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姜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该组织开玩笑说,这名男子被判处9个月监禁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一个租来的房间里玩微信。

当他用“本·拉登”的头像在一个微信群里聊天时,一位网友说:“看,大人物来了”。所以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句“跟我一起加入ISIS”。

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依法传唤张强,以涉嫌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逮捕。

警方检查了他的手机和电脑后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条,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律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众微信群中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他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犯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他被捕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犯罪记录,依法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未成年人。

最后法院判处张强犯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群主也要注意!

微信群里的评论,

集团所有人也有责任约束,

否则也是要负责的!

《互联网集团信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互联网集团创始人和管理者履行集团管理职责,即“谁建集团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集团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建设文明有序的网络集团空。

案例:

微信群男扬言要爆炸,群主被依法传唤

去年6月5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北省阳圩镇某微信群里,一名名为“海天之恋”的网友编辑发布了一条内容激烈的消息,有爆炸危险,危及公共安全。

郧西县公安局网络安全部和阳卫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在询问过程中,肖某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6月1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肖某行为构成实施爆炸威胁为由,对其实施3天行政拘留。

由于微信群主燕某未能履行管理职责,网安大队依据《互联网群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传唤燕某到案,并对燕某进行了训诫。

那么,有哪些话不能乱说呢?

注意:请不要发送以下9种信息!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要相信谣言或流言

3.所谓内部信息不发

4、涉及色情、毒品、爆炸等。

5.官网发布前不会发有关港澳台的消息

6.不发放军用物资

7.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文件不予发布

8.来源不明的涉嫌伪造黑警侮辱警察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予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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