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一经查实,将予以注销。其执业药师资格,并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省级药师协会应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增强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能力。执业药师参加的自学活动必须经省药师协会认可,执业药师工作单位应全力支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为增强执业药师的诚信和自律意识,执业药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还提出了加快我省执业药师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每年组织省级药学职称资格考试,通过考试逐步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同时为提高我省执业药师通过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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