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进出口代理业务,是指外贸公司代理并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客户的委托,进口或出口其指定货物的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客户与外商勾结,利用信用证骗取外贸公司的财产。下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边肖宏信瑞分别探讨了进口代理业务中信用证欺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一

一家外贸公司接受了一家国内物资公司的委托,与其指定的香港公司签订了进口钢材的合同。价格、交货日期、信用证开立时间、信用证保证金、代理费等主要内容在代理协议中都有规定。外贸公司收到物资公司的保证金后,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不久,外国商人通过银行寄来了信用证下的全套单据。根据代理协议的规定,外贸公司应向物资公司提交全套文件的副本,以供审查和确认。之后,外贸公司向银行接受了提单。外贸公司要求支付余款时,物资公司声称一时难以周转资金,要求外贸公司给其宽限并保证在外贸公司付款前几天付清余款,于是外贸公司将提单交给了物资公司。验收期到期后,物资公司不付款,外贸公司要全额支付信用证。回来找材料公司,就去了楼空。据了解,该公司已经欠下巨额外债,外商是其多年的朋友。他们的“合作”给外贸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怎么会这样?信用证一旦开出,就与信用证无关了。只要单据和单据一致,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欺诈者选择远期信用证付款的原因是承兑期和付款期之间存在时间差。通过承兑,你就可以拿到提单,把货办好。提单一旦交给委托人,自由处分权完全掌握在委托人手中。

遇到此类问题时,可采取以下对策:

1、外贸公司接受佣金,必须严格审查客户和外国投资者的信用;

2.调查进口货物的市场情况和合理价格;

3.必须把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降低风险;

4.尽量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有主动权的条款;

5.如果发现进口货物存在严重问题,应立即采取司法补救措施,试图阻止银行对外支付。

钟表业之旅

一家外贸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代理协议。根据工厂提供的条件,外贸公司向其指定的外商出口电缆。出口合同签订后,外国投资者如期开立即期信用证。外贸公司通知工厂备货和履行合同时,工厂表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外贸公司协助解决采购原材料的流动性问题。经协商,外贸公司同意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打包贷款。然而,工厂在收到付款后没有及时安排生产。尽管外贸公司一再催促,工厂直到交货日期才准备好货物。结果外贸公司被外商索赔未履行出口合同,而工厂此时倒闭,隐性打包贷款最终由外贸公司偿还。

怎么会这样?在出口代理业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打包贷款。因为打包贷款本质上是信用证质押的贷款,外贸公司必须承担对银行的到期还款责任,这种责任的履行与出口合同能否有效执行无关;另一方面,外贸公司作为出口合同的卖方,必须履行出口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必须对外国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外贸公司已经获得了向客户追偿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实现取决于委托人的经济状况。如本案所述,外贸公司因本金关闭而遭受的双重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遇到此类问题时,可采取以下对策:

1.与进口代理一样,外贸公司在接受出口代理委托时,必须严格审查客户和外商的信用状况;

2.不要轻易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客户的信用经调查认可的,在提供实际经济担保后,才能申请打包贷款;

3.严格审查信用证内容,坚决拒绝接受不能或难以执行的“软条款”;否则,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商人手中。

1.《代理进出口 这样的代理进出口风险你听说过吗,真涨姿势!》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代理进出口 这样的代理进出口风险你听说过吗,真涨姿势!》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668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