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水利厅部门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公室所有办公室和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9年1月20日
省水利厅各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办公室的职能分配和人员配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办公室。
1.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节水调水办公室。
1.主要职责
制定全省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和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编制全省节水计划,指导制定区域和行业节水计划,并协调实施。
负责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全省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协调推进全省农业、工业、城镇和重点地区节水,引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负责全省节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全省节水行动的实施。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实施全省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水户的用水申报和监测;负责全省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指导全省节水宣传教育,协调推进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能效标识、合同节水管理、能效领先、节水认证等建设。
组织全省跨地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县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流域、区域和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组织编制全省重点跨市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
组织和指导大型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后评价。指导市县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节水与调水部设行政人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水利工程建设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
1.主要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水利工程的同控和跨区域、跨流域建设。
组织和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的水利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工作。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评估,监督管理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实施。
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监理、造价、质检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认证。
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指导大江大河、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加固和中小河流的治理。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水利工程建设司有6名行政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运行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运行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指导水电站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水闸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报废和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工作。
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估,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
组织和指导全省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和运行管理评估工作。
参与涉及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指导水利工程绿化和白蚁防治。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办公室运行管理办公室有5名行政人员,包括1名主任和1名副主任。
江河湖泊管理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江湖管理处。
1.主要职责
指导全省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指导全省江河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
指导全省江河湖泊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指导和监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负责组织江淮干流采砂管理。
指导和监督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
组织实施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河湖管理部有7名行政人员,包括1名主任和2名副主任。
水土保持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水土保持处。
1.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评价。
组织制定全省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和监督全省和重点地区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
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应用,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的调查、动态监测、预测和公告。
负责全省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独立验收的核查。
组织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
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全省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和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本部门直接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水土保持司有六名行政人员,包括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
农村水利水电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农村水利水电部。
1.主要职责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律、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省骨干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中型泵站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升级工程。
指导全省节水灌溉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指导全省农村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全省水电资源调查,制定全省农村水电资源开发规划。
组织指导全省小水电改造、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全省水利扶贫工作。组织制定水利扶贫政策,编制水利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省水利厅指定的扶贫工作。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农村水利水电管理局办公室设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监理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监察部。
1.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全省重大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全省节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管。
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者参与全省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配合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检查。组织指导全省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
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内部监督事务厅的行政编制为七名,包括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
水旱灾害预防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水旱灾害防御部。
1.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组织制定全省抗旱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旱预案的制定。
负责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的防洪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台风期间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蓄水和旱情影响评估工作。
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演练。
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抢险技术支持。
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全省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和应用,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资金的建议。
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水旱灾害预防司有9名行政人员,包括1名主任、1名检查员和2名副主任。
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河湖系统的全面实施,并组织对河湖系统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承担省办公室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河长制和湖长制的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省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配合省首席河长、副首席河长、河长、湖长开展河湖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省首席河会议和省专题河会议相关的具体工作。
负责监督全省河长制和湖长制的实施,承担省河长会议的办事监督和省首席河、副首席河、河、湖交办的事项。
组织指导“一江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提交。
组织和指导全省全面实施水系和湖泊系统的评估、监督和整治。
承担省河道主管机关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配备
长河系统办公室共有8名行政人员,包括1名主任和2名副主任。
技术和信息技术司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科技与信息技术部。
1.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全省水利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的研究工作。
负责省级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科技交流和科普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研院所相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
组织制定地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法规和规范并监督实施,集中管理全省水利行业计量认证和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办公室网络安全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承包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备
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部有六名行政人员,包括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
党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1.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组织、计划和部署本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
负责办公室纪委的领导,开展党内监督。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群众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备
办公室党委行政人员6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退休工作地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退休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离休干部的政策,并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协助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负责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服务的管理。
负责办公室离退休活动室的日常管理。
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
承包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备
退休办公室有4名行政人员,包括1名主任和1名副主任。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的职责由省水文局承担。
2.在相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整前,继续承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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