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进一步规定了对贿赂的处罚:犯贿赂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坦白受贿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上述关于贿赂的规定,检察机关如果要指控行为人受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一个

证明对象

一个

犯罪要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

犯罪的主体方面

至于犯罪主体,必须证明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只需要证明涉嫌犯罪的自然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行贿人是单位的不构成本罪,但应当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

犯罪的主观方面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目的、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希望以较小的利益贿赂以换取较大的利益。

同时,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不构成本罪。如何理解“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在“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牟取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对方提供帮助或便利。

犯罪的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他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政策法规,而不是地方法律法规。

同时,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执行公务人员财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给予财物”的有机结合,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犯罪的客体方面

至于犯罪客体,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和不可收买性。贿赂的危害性恰恰是通过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危及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和其他公益机构的信任,也危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

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贿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严重”;

2.查明犯罪嫌疑人受贿是否属于“因敲诈勒索将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未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查明犯罪嫌疑人受贿是否属于“先主动请罪后被追诉”的情形;

4.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累犯等情形。

2

证据要求

一个

行贿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对于犯罪主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条件。

主观上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和目的,以及犯罪意图的原因和过程。

客观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过程或者经济交往的事实过程;

2.行贿人的自然情况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职务、权限,行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者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和结果;

4.金额、贿赂的名称、特征和价值;

5.非法获取的利益。

2

受贿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上,受贿罪和受贿罪是共同犯罪,是一种共同犯罪,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对行为相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没有任何一方相对行为的,不能构成犯罪。

基于行贿与受贿的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当相互确认。因此,行贿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证据。这里,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

1 .行贿人的自然情况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职务、权限,行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者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和结果;

3.金额、名称、特征、价值、储存、使用、消费等。受贿的;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收受回扣、手续费的事实,包括合同的签订、内容和履行。

证人证词

1.行贿内幕的证言

行贿内部人员的证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人与行贿人及行贿人之间的关系;

行贿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金额和财产;

行贿人受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联系人。

2.行贿内部人的证言

行贿内部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人与行贿人和行贿人的关系;

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金额和财产;

受贿人为受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交易。

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贿赂,赃物;2.犯罪嫌疑人用贿赂的钱购买的物品。

书面证据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证明犯罪嫌疑人受贿前先取款的银行存折、取款凭证;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制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的发票;

5.行贿人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身份证明、单位职务和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说明和文件;

7.支出回扣和手续费的经济往来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存折等。受贿者的照片。

鉴定结论

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的签名笔迹,行贿人应当接受刑事科技鉴定。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逮捕后,应当注明嫌疑人是否自首;

2.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取得犯罪记录判决、释放证明;

3.有功绩或者重大功绩的,应当有证明功绩或者重大功绩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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