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先发制人,不可先发制人”,尤其是突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具体而言,应急预案是指单位在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为确保快速有效的灭火救援行动,减少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而提前制定的相关预案或方案。在分析本单位可能发生火灾情况的基础上,提前在人员组织、设备设施、报警处理、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过程中做出具体安排,预案演练是对预案设计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检验。应急预案是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消防检查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其他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消防法》实施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无论是编制内容还是演练的实际效果,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突发火灾事故案例,但由于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训练和锻炼经验,成功逃生的案例屡见不鲜。但仍有一些单位没有消防安全意识,不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觉得可有可无,写预案只是为了应付巡查;或者因为缺乏消防知识,不知道如何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只能东拼西凑,导致预案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无法迅速正确地处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例如,2014年12月,河南省长垣县黄冠KTV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据事后获得的监测,火灾发生后,由于现场工作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仅通过踢脚、踩火、泼少量水等方式灭火,而忽略了吧台附近的两个灭火器,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事后官方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在ktv运营期间,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紧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了解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会操作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自救和逃生能力差”。再来看看近几年发生的火灾事故,几乎都涉及到不切实际的应急预案,不熟悉的员工,走过场或者干脆不组织不做演练。因此,分析和避免应急预案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对应急计划管理中常见问题的尝试性分析:
1、单位不重视应急预案,敷衍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计划只是为了应对检查而制定的。在准备过程中,经常被抄来抄去,甚至原稿中的单位名称都是直接放在文件里不改,也不在乎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2.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计划的编制理所当然,不切实际,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差。当事人虽然想做好,但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把握制定计划的要点,制定的计划没有针对性。如果有些计划为计划的实施设置了过于具体的人员,具体到某一个人,但在实践中,计划中设置的具体人员可能在发生火灾时不值班,从而导致计划的有效实施;再比如,在一些计划中,火灾报警报告程序被设置为3级甚至4级,然后决定如何处理它们。实际上,这样做相当于观察火灾的发展和蔓延。许多小火变成大火的情况都是在逐层请求报告中浪费宝贵的处理时间。
3.演练与计划脱节,实际演练与计划无关。最突出的是把消防演习当成应急预案演习,找个水桶和盆子,倒点油,点个火,组织员工用灭火器灭火。这种演练实际上只能算是应急预案演练的一小部分,甚至不能算是完整的消防演练。完整的消防演练除了使用灭火器外,还应该使用室内消防栓等其他消防设施,更何况缺少重要的疏散和救援,以及通讯、警用设备和安保。所以只能作为应急预案演练的单项演练,绝不能简单代替应急预案演练。
4.练习是正规的,但不实用。简单来说,就是练习。在火灾现场的假设下,报警、灭火和疏散程序以及人员位置都是事先完全设定好的,只有领导下达命令,按照演练脚本走一次,你才会被做。这样,虽然进行了演练,但演练机械僵硬,难以适应突发火灾事故和救援过程的多变性。例如,一份应急预案要求:“当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单位经理对假设部位的初期火灾下达紧急命令时,第一战斗力量应在30秒内成功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确定的初期火灾扑救、报警和指导人员疏散的任务;第二作战部队接到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指令后,应在1分钟内成功完成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确定的扑救初期火灾、报警和指导人员疏散的任务。”试想一下,第一作战部队很难在30秒内完成报警、灭火、疏散等任务。再说,如果能实现,为什么要第二作战部队去做?!第二作战部队的“一分钟”要求也很不靠谱。在实际工作中,接到指令的人员能够迅速将必要的消防设备从实时位置运送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这并不坏。除了挥杆训练,基本上没有办法达到这种演练要求。
5.计划管理是随机的,甚至不纳入管理视线。虽然应急预案的编制在火灾应急处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还取决于预案的实施,包括预案中的组织和人员是否健全,资源是否有保障,宣传和培训是否到位等。部分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新鲜感已经过去,不再重视,放入档案,搁置。随着时间的流失和人员的变动,很多员工甚至不知道自己单位有应急预案,更不知道具体的内容和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做什么。因此,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使应急预案的管理定期化,才能发挥应急预案的应急作用。
6.计划修订不及时,与实际工作的契合度不高。根据消防法规的相关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不是一次性的,应急预案的特点也决定了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新事物。制定的计划需要通过演练发现其不足和不足。反之,不断修改和完善计划,也会促进演练水平和演练质量的提高。通过持续循环,无论是预案还是演练都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单位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在火灾情况下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遗憾的是,仍有许多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后,不重视演练工作或随意取消演练工作,从而失去了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机会。应急预案往往几年前才出来,人员和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缺乏时效性。
7.方案启动权限高,启动慢。许多单位的应急计划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如希望将影响控制在小范围内等。,而计划的启动往往需要得到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就火灾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而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在于可能变成逐层要求报告,容易耽误时间,火灾现场的初期处置争分夺秒。一旦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就有可能小火变成大火,小灾变成大灾,甚至失控。因此,火灾确认后,值班领导或值班负责人应决定是在第一时间启动计划,还是同时报告,以免延误战机。换句话说,花一点人力物力,到头来一无是处,比你需要但还没准备好强一百倍。在处理火灾时,特别是在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要把小火当大火扑灭,把小灾当大灾预防,用刀杀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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