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规范:对洗钱的刑事处罚和对犯罪所得的没收、冻结、扣押制度;

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

行政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义务。

重要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生效。《反洗钱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及法律责任,正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的基本法律制度。它将在及时发现和监测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了洗钱罪:“洗钱是指利用提供资金账户,掩盖、隐瞒其来源和财产,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工具和证券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和收益。或协助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协助向国外汇款,或以其他方式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它细化了洗钱罪中“知道”的司法认定。《解释》列举了“知道”推定的六种具体情形,即: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无正当理由,以非法手段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房产;无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转让财产,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账;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工作的决定

该法确立了反恐工作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加强了安全防范、应对和处置、国际合作、法律制裁等措施,为提高反恐工作能力和水平、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国家机关要准确执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和依靠各种力量共同做好反恐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是指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和国际组织为目的的暴力、破坏和恐吓,以及煽动、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资助恐怖主义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涉嫌资助恐怖主义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现金和无记名证券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资助恐怖主义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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