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烧散煤被抓并不可怕。我担心谎言会掩盖真相
12月7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环境保护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引发关注。8日,曲阳县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因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目前,原文已被删除。8日晚,曲阳县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上述文章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目前正在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12月9日《新京报》)12月7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题为“我县拘留两名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引起关注。8日,曲阳县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留的用户因不听劝阻再次使用劣质煤。目前已删除原文。8日晚,曲阳县政府发表声明称,该县没有拘留烧劣质散煤的人,上述文章有误,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目前,造成工作失误的人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他们为造成的影响道歉。
“我们县拘留了两个烧散煤的用户”的消息真的是“引人注目”。不过,恐怕由此引发的问题超出了当地职能部门的“估计”。那么我该怎么办呢?换一种说法,就是“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留的用户也是因为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而被拘留的,只是二次使用劣质煤被拘留,但这也引发了疑问,那我该怎么办?换个说法,就是烧劣质散煤的不拘留,那么真相是什么呢?一个东西有三个版本,都是同一个职能部门“说”出来的。不管真相如何,可信度已经降到最低。
数据显示,燃烧劣质散煤的排放量是洁净煤的4-5倍,要求人们不要使用劣质煤是合理的。况且当地地处晋冀交界地区,属于煤炭集散地,洗煤厂多。但是,拘留不应该用来惩罚使用劣质散煤的人。毕竟烧散煤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急和污染应急不是一个概念。污染应急一般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应急反应法》执行。这两部法律对烧煤户没有拘留规定。换句话说,使用劣质散煤的人不能被拘留。那么第一次发布“我县拘留两名烧散煤的用户”是违法的,第二次发布“被拘留的用户因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也是违法的。只有第三次释放才是符合法律的。但问题是所谓的“工作失误”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样的事情,工作人员一般不会“犯错”,职能部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消息也经过审核。都是“错误”吗?退一步说,就算是“工作失误”,能不能连续两次“失误”?
俗话说,说谎需要十个谎言来弥补。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藏不住。有没有错误的拘留或者不当的方式?如果拘留确实不对,道歉改正,说实话,让责任人出来承担责任才是正确的态度和做法。然而,将责任推给普通员工,企图隐瞒事情的真相,逃避责任,是不可行的,也是最糟糕的。不仅可信度降低,还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污染治理要依法进行,需要智慧。比如在北京,可以用精煤代替普通人的劣质煤,用3吨精煤换2吨劣质煤,不让普通人吃亏。烧散煤被抓不可怕,用谎言掩盖真相,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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