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陕西省商洛市纪委官网通报,商洛博物馆馆长刘作鹏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违反廉政纪律,参与企业经营,虚开发票,收受国家资金。刘作鹏被判处缓刑一年,行政开除。
刘作鹏告诉记者,他得到处罚决定后,向商洛市纪委和陕西省纪委提出申诉,要求彻查破坏大云寺的违法案件。
围绕商洛大云寺的保护和周边开发,负责大云寺管理和保护的商洛博物馆和陕西省文物局多年来一直在与商洛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角力。刘作鹏是主要保护者之一。
2016年12月《暗战大云寺:省级文物拆迁,商洛博物馆长信后调查》一文披露了上述当事人的角力过程。根据商洛外事宣传办公室提供的整改指示,国务院刘延东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住房和建设部上市监管通知。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大云寺文物周围的违法建筑进行了监督,并将此案定性为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案件,对大云寺文物周围的历史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停止违法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记者从商洛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正在对破坏大云寺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博物馆馆长因违反纪律而被追究责任
上述4月11日商洛市纪委官网发布的违纪通知,字数不到200字,刘作鹏向记者提供的党纪政纪文件全文更为详细。
“上机6号”文件表明,刘作鹏具体违反组织纪律,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武断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刘作鹏任商洛博物馆馆长期间,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决定花2.4万元购买4张商山四维集团图片,花15.9万元购买青花瓷,花1.9768万元修缮单位房屋;我决定擅自聘请两名工作人员,他们的月工资分别是2100元和2200元。
根据上述文件,刘作鹏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是非法参与经营企业、虚开发票、收受国家资金。
其中,2012年4月,刘作鹏以姐姐刘某某为幌子,与盛某某合伙注册成立商洛宏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5月,受刘作鹏指示,盛某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某变更为盛某某,股权不变。公司的控制人还是刘作鹏。
“2016年6月至7月,刘作鹏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将市博物馆一楼文物展厅、街道一楼门面房、二楼门面房等装修工程移交。遂昌公司,归其管,不具备装修资质。”
根据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对市博物馆一楼文物展厅的核算,布展和展柜制作的工程费用为12546322万元,约定价格比核算费用多14067178万元。刘作鹏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此外,2014年12月,刘作鹏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订购了30套“商洛八景”观赏瓶,并在观赏瓶底部刻上“商洛博物馆制作人”字样,以提升其价值,为自己谋取私利。
上述文件还显示,2014年10月,刘作鹏拿着国家资金2万元,以欺诈和虚开发票的方式购买国画。
商洛市纪委也认为刘作鹏在组织调查时对党不忠,并当面质问组织审查。
投诉,逐一说明问题
针对商洛市纪检监察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刘作鹏表示已向商洛市纪委和陕西省纪委投诉。刘作鹏在诉状中对上述处罚决定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答。
刘作鹏说,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商洛博物馆得到了商洛文光新局的批准,但他没有擅自决定。
关于被指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单位重大事项的问题,刘作鹏投诉称,商洛博物馆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商洛文化产业水平,策划并实施了“商山四豪组图”的征集和青花瓷样品的制作。该项目由商洛文光新局批准,并出资支持其实施,但他没有擅自决定。
其中《上山四号群图》为“上石喻路”的插图,“上山四号”观赏瓶等青花瓷是根据上山四号文化策划的文化创意产品,是景德镇的定制样品,而不是购买现成的青花瓷。这些项目都经过评审,商洛文光新局、市委宣传部、文联等部门都派人参加了评审。
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账单,商洛市文光新局拨款22万元给商洛市博物馆,用于出版《商石喻路》一书,《商山四号组图》就是该书的例证。
根据刘作鹏提供的《项目支出预算预评价意见表》,商洛市文光新区局副局长严育洪指示:“同意,请行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单,商洛市文光新局拨款22万元给商洛博物馆,用于出版《商石喻录》一书。
而关于“花19768元修单元房;刘作鹏说,他决定擅自聘请两名工作人员,这是博物馆理事会研究决定的。”花19768元修单元房,其实就是修大云寺屋顶,清理正殿屋顶生长的杂草和树苗。刘作鹏说:“雇了两个人,一个是翻译,一个是会计。之前会计入职交接手续的时候,我也让文光新局安排会计科长在博物馆监督发货。"
针对“违规办企业”的问题,刘作鹏表示,2012年4月,他的老乡盛某某想成立公司,要求刘借给他身份证登记,刘去他姐姐那里借身份证,解释说他只是帮忙,“不投资,不参与业务,不分红,不承担风险”。
刘作鹏说:“注册公司的时候,姐姐在家里盖房子,让我帮她签名字。”刘作鹏认为,纪委调查人员凭借其签名的字迹武断地认为他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月13日,记者致电刘作鹏的姐姐刘某某,称她只为盛某某借了身份证,从未参与投资分红,但盛某某不接电话。
另外,在诉状中,刘作鹏对博物馆装修、商洛八景观赏瓶、拿国家资金等问题一一说明,并对所有指控予以否认。
4月11日,记者就刘作鹏申诉中提出的解释和反驳采访了商洛市纪委,纪委宣传部负责人记录了相关事宜。但截至发稿时,商洛市纪委没有回应。此外,记者还前往商洛文光新局采访,但被告知相关领导不在,无法回应。
大云寺被毁: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曾指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其进行监督
商洛大云寺是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内现存四大主要建筑为明清时期。近年来,围绕商洛大云寺的保护和周边开发,负责大云寺管理和保护的商洛博物馆和陕西省文物局,与商洛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角力多年。
刘作鹏是主要保护者之一。在他担任商洛博物馆馆长的两年里,该博物馆试图通过发布公开信和诉讼来保护大云寺免受城市建设的影响。
2016年12月23日,该报刊登《黑暗战争大云寺:省级文物拆迁,商洛博物馆长信后调查》一文,详细披露了上述各方的角力过程,引起公众关注。
4月11日,商洛市外办向《商洛市大云寺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提供了文件,文件显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对此事作出了重要指示,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显示,该部于3月初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包括商洛大云寺周边文物违法建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消息,商洛市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了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发布规划条件和出让土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3号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显示,大云寺文物周边50米一般保护区商洛市建设项目不符合商洛市总体规划和文物保护要求,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环境遭到破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刘作鹏说,雇人、修房子等事宜由图书馆事务委员会决定,他提供了自己的工作日志作为证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此案进行监督,并要求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于2017年6月2日前报告整改结果。
前面提到的“商洛大云寺相关问题整改”表明,在大云寺建设相关问题暴露出来后,特别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指示后,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商洛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督办案件后,成立了以市长为首的整治领导小组,由编制控制性法规、编制文化保护规划、处理遗留问题、维护稳定、媒体传播五个小组组成,分别负责各项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包括:西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大云寺保护规划初稿已完成,大云寺周边建筑风格改造设计初稿已完成,大云寺北侧总面积670平方米的临时工棚、样板间等临时建筑已拆除,大云寺周边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商洛市总体规划已部分修订。
此外,上述整改声明还表示,商洛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进行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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