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的知法守法意识,禹城市人民社会发布《企业职工保险政策解读》。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均在保险范围之内。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各类企业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缴纳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支付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工资基数。2012年7月至今,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26%,其中企业缴纳18%,职工本人缴纳8%。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数的12%,职工缴纳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比企业低6个百分点,可见其用心。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参保人转出前,用人单位应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自然减员情况,并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养老保险手册》申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支付证》。
2.参保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证明》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续保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保联络书》。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会向新参保地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后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中,只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另外,无论被保险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存储金额都会随之转移并累计。
6.企业员工死亡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如果退休后去世,个人账户怎么办?
被保险人在职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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