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9

李晓芳:由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待我机构申请更正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如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凭证。经核实,您名下登记的土地第01438号)已变更用途,但没有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准文件和证明,需取消变更登记行政行为,将土地用途更正为原土地用途。联系人:黄晓文,电话:0763-3866707;13802891735,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6号何复广场房产登记中心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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