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自行搭建立体车库的案件。法院让它自行拆除,因为它占用了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社区公约。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意见,建议规范居民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明确实施细则。
把平面车位改成立体车位,原来两车的车位可以停四车,这在目前车数大幅增加,住宅区车位明显不足,“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是好事。市民出于客观实际需要,在自己的车位上搭建立体车库,充分挖掘车位资源空。但是无序自建立体车库会带来严重的安全和秩序问题。在自有车位设置停车设施,会涉及到交通、房建、质检、电力、消防等多个行政部门。希望各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使标准化的个人停车位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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