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宣布10个人民法院为京津冀
合作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参考案例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近几年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0个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国家战略。有序化解北京非资本职能,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和执行各类案件,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记者了解到,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关于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司法实践后选定的涉及京津冀协调发展的10个参考案例。案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洁的风格提炼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和宣传意义。十个参考案例紧紧围绕有序化解北京非首都职能、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等协调发展规划,从刑事、民事、行政、执法等不同层面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的情况,将对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序列号
案例名称
法院名称
案例意义
案件简介
案例类型
一个
齐某某等人诉陈某某、北京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北京法院
保障民生,促进共同发展
受害者虽然户籍在河北农村,但收入来源在北京,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北京市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民事案件
2
北京市某水泥公司、北京市某矿业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撤销企业关闭通知案
北京法院
服务去能力化和促进供应方结构改革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和司法能动性,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案件
三
北京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和北京某企业管理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北京法院
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确保北京非资本职能有序缓解
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强调诉前调解介入,一揽子解决大量诉讼,平衡各方利益,化解潜在冲突风险,确保自愿履行退休义务,有效促进动物园批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民事案件
四
河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某集团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
河北法院
加强联动合作,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天津、河北两地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跨地区协同工作,大标准联合执行一个案件,有利于体现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坚强决心。
执行案例
五
谢某某污染了环境
河北法院
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促进绿色发展
被告非法追求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绿色发展。
刑事案件
六
某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与北京某规划院合同纠纷案
河北法院
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协调发展
人民法院本着服务与保障协调发展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处理案件,做到各方满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案件
七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河北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水泥有限公司、唐山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天津法院
坚持实行联动合作,促进协调发展
本案是京津冀法院签署《京津冀执行合作协议》以来,三家法院首次提起的执行合作案件。京津冀高等法院团结协作,对京津冀合作的启动模式、协调模式和问题解决模式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执行案例
八
北京YJRS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天津YZH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省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
天津法院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判决在阐述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时强调,权利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所作的陈述,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可撤销。该判决在等同侵权的判定和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
民事案件
九
栾谋某等21名农民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生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天津法院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本案是京津冀沿海地区的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污染区位于河北,被告之一位于北京,审判地点位于天津。案件的连接点涉及京津冀,是典型的涉及京津的案件。
民事案件
10
李某某和其他八名船员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船运公司讲述了关于海洋水产养殖损害赔偿的争端
天津法院
平等保护中外各方权益,促进开放发展
在审判中,依法解决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法律问题:责任比例和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补偿项目需要根据渔民养殖的具体情况,适用盈亏相抵原则;赔偿标准,根据法定标准和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具体数额。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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