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江苏省镇江市两家公司因在广场放置15个“哆啦a梦”模型,侵犯卡通形象版权,一审被判经济损失13万元。
记者26日从镇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拥有mainland China“哆啦a梦”衍生形象版权的一家上海贸易公司,因擅自在2016年1月4日至31日在共同管理的广场使用“哆啦a梦”形象,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侵犯了上海某贸易公司对哆啦a梦卡通形象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考虑到所涉作品的类型、其独创性和艺术价值、被告侵权的性质、损害后果及其他相关因素,广场管理人被判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3万元。
调查法官提醒,文学作品和动画艺术作品在公开发行后均享有版权。虽然哆啦a梦、小黄人等形象随处可见,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商业经营者在将这些动漫角色用于商业活动之前,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还必须审核对方的版权授权证书,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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