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长春市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限令”。

“十不准”。第一,不允许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二是公立中小学不得擅自跨校区招生;第三,任何学校都不得超计划、超班级招生;第四,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第五,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种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特殊学生;第六,公立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第七,不允许小学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第八,不允许初中招收小学非研究生;九、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十是不允许任何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各种名称,并有必要严格执行计算机按规定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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