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安7月10日电陕西米脂“427”杀害学生案10日上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赵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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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为被告人赵指定辩护人。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因工作和生活不如意而心怀不满。他认为自己在米脂县三中读初中的时候,被同学嘲讽,造成了心理上的挫败感,于是进行报复,向初中生泄愤。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先后在网上购买五把刀,预谋作案。赵因为找不到同学,把报复的对象改成了米脂三中的一个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前往米脂县北门东等米脂三中学生离校,涌入北门东城隍庙巷的学生被杀害,造成窦某某等9人死亡;吉某某等四人受重伤;包括江某某在内的7人受轻伤;刘因躲避危险导致右脚骨折,属轻伤。赵被三中的老师、保安和学生制服,他们听到这个消息后把他交给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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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恢复审理后,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的明确,杀人方法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向法院提起上诉。

近100人,包括受害者家属、地方人大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等参加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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