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彭军,曾任山西省莆仙地矿局局长、莆仙煤炭管理局局长、莆仙煤炭局党支部书记,是一个“贪官污吏”。2010年4月15日,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以偷税漏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贪污公款、贪污受贿等罪名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其妻余香婷因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7亿元。此案被称为山西煤焦场反腐“第一案”。

郝,1949年生,1976年任镇镇长。27岁,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此后历任莆仙社队局副局长、莆仙地矿局局长、安监局局长、煤炭管理局局长。

莆仙县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吕梁山南端,像一片海棠叶。全县煤炭资源丰富,面积1360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81.7亿吨。

据媒体报道,郝于2000年投资成立了莆仙市城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郝的妻子余湘婷是莆仙市民政局副局长,负责销售和财务。

2005年5月20日,莆仙县柯城镇后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0人死亡。时任煤炭行业主管的郝被免职。一年后,他被任命为莆仙矿务局总支书记。

2008年10月,郝彭军夫妇被当地纪检部门采取“双规”措施。

在当地民间版的富豪榜上,有人称他为莆仙县首富郝彭军。

办案机关发现,郝个人资产78亿元,当地有说法称煤官倒了,财政全了。

郝案后,专案组在其家中查获的3.05亿元违法违纪资金中,仅在京、海内的35处房产购买价就达到1.7亿元;此外,郝彭军本人及其亲属还有1.27亿元存款。

案件调查结束后,莆仙市人民检察院向莆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发现,2003年至2008年,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与莆仙县22家企业的业务往来中,不申报直接收取差额,偷税金额超过1871万元,最高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郝通过虚构、夸张、欺骗等手段,两次安排他人购买炸药63.5吨,雷管19万余枚。

本院还认定,被告人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3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贪污公款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贪污罪。

2010年4月15日,莆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因偷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他因贪污被判14年徒刑;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10年监禁。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

被告人余香婷犯有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弟于晓红被判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600万元;城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犯偷税、非法买卖炸药罪,被罚款9860万元,追缴偷税金额1871.8万元。

本案中,郝彭军夫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加上南岭煤矿的单位罚款,罚款总额高达2.6亿元。此外,余晓红被判处罚款5600万元,累计罚款高达3.2亿元,创下山西各级法院罚款新纪录,被称为“天价票”。

2010年8月25日,莆仙县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郝夫妇的处罚决定。经查,郝利用职权开煤矿获取巨额利润,违法违规所得存款和现金余额超过1.21亿元;2003年至2008年,利用违法违纪资金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买36套住房,其中北京33套,支付1.27亿元以上。

莆仙县监察局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郝夫妇是国家机关公务员,严重违纪,经营企业,其收入属于违法违纪收入,应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夫妇在北京、海南、临汾购买的36处房产及租金收入全部被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

2010年8月27日,莆仙县人民法院分别收到了《关于违法没收郝的资金和房产的决定》、《关于违法没收向婷的资金和房产的决定》以及《莆仙市监察局对郝和俞向婷的强制执行申请》。

郝、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8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郝案进行二审判决:上诉人郝犯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挪用公款、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诉人余湘婷因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余小红犯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维持城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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