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速应急车道侵犯女同事被判入狱一年三个月

金记者通讯员徐付斌

晚上8点,有阵雨。广州东新高速应急车道上,一个穿着长裙的女人边跑边向路上的车辆招手。在她身后的紧急车道上,一辆红色汽车正慢慢跟在后面...广州南沙区法院昨日报道称,近期已宣判高速公路紧急车道强奸案,该男子被判入狱。

May和Ashan是同事。2015年7月24日,受公司委托,阿米开着自己的红色轿车去深圳参加展览。回来的路上,梅让同事阿珊帮她开车,她坐在后排的右边。

17: 40,车开了。高速开了两个多小时,20点的时候,阿珊说要小便,突然把车停在了紧急车道上,关掉了大灯,打开了双闪应急灯。Ami回忆说,阿珊走到车后,打开左后门上车,说了句“今晚我吃了你”,然后准备对她不轨;她挣扎着开门试图逃跑,但中控锁开关被按下,她打不开门。梅说因为激烈的斗争,阿珊一直没有成功,她苦苦哀求,阿珊不肯饶。慌乱中,她不停地拉门锁,打开右后门,顺势下了车。

梅吓坏了,爬下车,收拾好衣服,然后从左到前绕着车尾跑。这时候高速公路一片漆黑,还下着阵雨。阿美一边跑一边挥手求救,希望路过的车能停下来帮忙,但是他们没有停下来。梅喊着往前走,阿珊沿着紧急车道开着车,慢慢跟着她,说再也不碰她了,劝她上车。阿美说她的钱包和手机在车里,走在高速公路上很危险。无奈之下,她回到车上,坐在后排和阿珊一起回去。

阿珊开车到终点站,下车就走了。开了100米后,May打电话给公司老板哭诉强奸事件。咨询律师后,两个同事和梅当晚去医院检查。法医检查意见显示,梅有损伤、皮下出血等挫伤。在下唇、右颈部、上胸部、左外上臂、右内上臂和右背部,损伤程度轻微。

第二天中午,梅在同事的陪同下,去立案地报案。报案当天,公安机关逮捕了阿山。

经审理,法院认为阿善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违反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阿善已开始实施强奸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广州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阿山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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