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财务朋友,当你听说公司要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时,你有什么想法吗?不用担心。接下来我讲讲“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个话题。
问题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例1:A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员工200人,其中150人在建筑工程现场从事一线施工,其余50人为非工程现场工人。
为了赶上工期,弥补疫情对工程进度的影响,A公司一线员工即使在35℃的高温下,仍然需要坚守施工岗位。2020年6月,甲公司向所有从事一线施工的人员一次性发放高温津贴4000元,向所有非项目现场工人一次性发放高温津贴1000元,并免费为所有员工准备冷饮、冰淇淋等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
本案中,一线施工人员和非工程现场人员均获得了A公司以“高温津贴”名义发放的补贴。那么,两者有区别吗?
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通知》: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35℃以上高温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是针对符合上述具体要求的劳动者,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的。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向特定工作环境下的150名一线员工支付的补贴为高温补贴,而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非项目现场人员支付的高温补贴以及免费提供防暑降温饮品为“防暑降温费用”。
二、企业在会计上支付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如何处理?
1.“高温津贴”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员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是指企业按照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和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因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等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价格补贴。
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属于“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会计处理如下:
在计算应付高温津贴时,应根据员工所提供服务的受益者,将其计入相关成本项目,并确认应付给员工的工资。
借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款: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实际支付高温津贴时:
借款: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2.“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项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包括支付给职工或者为职工提供的下列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福利:
为员工的医疗保健和生活支付或给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在外地的医疗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用、自己经营员工食堂的补贴或不经营员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的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取暖费用补贴、防暑降温费用等。"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全体员工的防暑降温费用,应在会计核算中作为员工福利费核算。涉及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防暑降温费”时:
借款:行政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福利费
“防暑降温费”实际发放时: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福利费
贷款:银行存款
问题3:工资总额中包含的高温津贴和福利型员工防暑降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1.工资总额中包含的高温津贴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职工工作或受雇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计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2.关于福利性质员工防暑降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出差的医疗费用、不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员工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用、员工困难补贴、救助资金、员工食堂补贴资金、员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员工防暑降温支付的福利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而应按照员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税前扣除,即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员工福利费。
问题4:员工获得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获得“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项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获得公司发生的计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员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解提醒:
部分财务人员可能会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高温津贴”也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由于国务院没有规定高温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
2.关于员工获得防暑降温补贴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纳入纳税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由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贴;
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贴;
单位支付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费用。,这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性质。
因此,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防暑降温补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劳动保护支出中涉及的防暑降温费用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可以扣除。
根据解释,如果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付作为劳动保护,你需要满足三个具体条件:
1 .必须是企业的实际支出。这是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只有企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
2.一定是合理的支出。企业不能用这个偷税漏税。
3.必须是劳动保护支出。本扣除项目中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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