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天津广播”10日消息,今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河北区建昌路,一辆60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开一位突然过马路的老太太,向左拐了个弯,冲上便道,撞倒了一根路灯柱和一棵大树,打伤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年轻人。据天津电台记者报道,该青年头部撞上路牙,并有出血。120把他送到医院;大巴上有4-5名乘客不同程度的碰伤、颠簸、轻伤。

据报道,建昌路不是主干道,但却是中间有黄线的正常道路。刚开始过马路的老太太想找公交司机理论,甚至想赔偿。结果她走之前被愤怒的乘客集体指责。

今天上午11点左右,大巴在搞倾倒,开走了。

用户评论:

@雪梨鹅-CHER- Ma妈我还想画画:够了。这个过马路的老人能行吗

@a_2070586405:有些尊老爱幼的老人,心里只有自己,太自私,不在乎!

@我还是阿呆:现在有些老男人老女人都这样。反正你也不敢打我

@金小北:是602。为了躲避一个走到路中间的老太太,估计是她转动方向盘冲到了人行道上。然后她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家伙,后来被120带走了。据说那家伙在地上躺了大约半个小时。

@牛妈20090209:其实这种情况谁都不希望发生。考虑一下是万不得已。公交车司机不容易。让我们了解更多!

广播员想对老太太说,我真的不在乎!违法不文明,害人害己!

据统计,2016年,全市因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342起。

交通管理部门分析了事故原因,发现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行人违章行为主要有:不通过人行横道或穿越设施穿越道路130例,不按规定穿越机动车道59例,不在人行道上行走48例,穿越道路隔离设施26例,违反交通信号17例,在车行道坐卧13例,不在路边行走13例,

与机动车相比,行人看似“弱小”,但其造成的每一次事故都意味着扰乱交通秩序,会有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不应成为交通安全法律管理之外的“特权人”或“特权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根据路况和交通需要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分为车道。在不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情况下,机动车辆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警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路边行走。

行人在穿越路口或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穿越设施;通过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遵守红绿灯的指示;通过没有红绿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上过街,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准穿越或倚靠道路隔离设施,不准接车、强行拦车或进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根据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还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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