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6月14日电江西省日前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本评价方法适用于江西省11个区市和100个县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估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对生态文明建设一岗两责。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取感。目标评估体系具体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估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等。,以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目,以美丽中国“江西模式”建设为加分项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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