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女孩小夭在昌平一所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勒死,事发后同学王被绳之以法。6月26日,北京某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他因刑事诉讼程序不当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王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百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与16岁的受害人姚发生强行性行为。他害怕姚的报告,就掐死了姚的脖子,机械性窒息而死。

一个被奸杀的女人

被告人王作案后逃离现场,企图自杀。2016年5月20日,他拨打“110”报警电话自首,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侵犯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他要依法惩处,要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时不满18周岁。未成年,依法从轻处罚;事发后,他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考虑到故意杀人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不会从轻处罚。

女孩被强奸并杀害

王到庭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犯有强奸罪,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为自首,性侵未成年人。因此,被告人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裁定:被告人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被判强奸罪,判处7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1年。他被判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青少年犯罪

王作案时不满18岁,但未成年时可以奸杀同学,残忍冷血。现在,因为他的犯罪过程太严重,法院已经给他最严厉的惩罚。以后他只能在监狱里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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