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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后拿到录用通知,一切都会好吗?不要太开心!

所谓要约的本质就是要约。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给应聘者发一份聘书,意思是希望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录用会‘黄’”的调查中,投票数据显示,近20%的网友表示,得到录用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好,因为各种“意外”最终没有入职成功。显然,要约“飞走”的现象并不是个案。

坑1:公司只给了口头报价

口头提议毫无意义。

纸质报价是最可靠的形式。

当然,纸质报价的要求不仅要确认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工资等信息,还要有可靠的印章或签名。如果最好有公司印章,如果只是签名,需要确认签名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公司。

还需要确认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如果您不确定,您可以保留公司发送的快递或邮件的信封,以证明这些信息是由申请公司发送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程序中容易受到对方的质疑。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你在收到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地址发送。此公司邮箱必须以公司网址为后缀。如果通知是通过非公司邮箱发送的,很难解释这个邮箱代表这个公司。

其次,自己的邮箱最好是新浪、网易等第三方邮件服务商。因为第三方邮箱服务商的系统是个人无法更改的。你可以用这样的特征来证明你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坑2:要约上的内容不明确

完整的报价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岗位基本信息:如岗位名称、部门、岗位等级、隶属关系等。;

薪资福利状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试用期工资福利状况等。;

报到事项: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需要携带的信息等;

其他说明:如对要约的回复形式、公司的培训和发展等。

当然,以上是比较理想的情况。在实际求职过程中,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要约中应该列哪些内容,所以应聘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考虑到要约的作用,候选人应该权衡要约中提出的条件,然后判断它是否能帮助他们做出最终决定。如果你认为信息不够完善,不足以做出决定,候选人应及时联系公司,要求他们提供更多信息。

应聘者可以要求公司标注一些能反映工作特点的文字,比如人事。或者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该职位的工作描述和工作职责作为录用的附件,以完成他们的录用意向。如果你很了解这家公司,并且确认“业务支持岗”属于业务后台支持岗的通称,包括人员,那么接受这个提议也不是没有道理。

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建议以确切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作为书面依据。

收到这样的报价回复是再好不过了

根据考生意愿,有三种回复模板供你参考。

一个

愿意接受报价的回复

首先,我收到了报价,感谢公司的赞赏。然后我表示愿意加入公司。最后一个在账单上签名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

需要时间考虑的答复

首先感谢对方的录用通知,然后提出我原单位交接没有完全办理。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处理这些事情需要XX天,希望对方能理解。最后一个在账单上签名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委婉地拒绝要约的回复

首先感谢对方的录用通知,然后表明暂时无法入职,并说明相关原因。),然后感谢对方,说要保持联系或者希望公司招聘过程顺利。也可以表示愿意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机会,或者如果你的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愿意重新考虑。最后一个在账单上签名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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