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国内首次提出房屋改造,到1994年全面实施,到98年福利分房取消为止,国内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在高额房价下,为了原住房梦想,很多人不得不利用贷款。(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住房名言》)(住房、住房、住房、住房)最近有人评论说,如果贷款买的房子市长/市场评估低于贷款金额,就需要追加抵押物或差额补充。不然银行收房子是真的吗?
概率论
房价下跌引起的抵押物短缺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但发生这种事件的概率很低。因为只有这种跌幅相当高,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以标题中的案子为例:房子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此处你的首付就有三层的下降空间存在了,其次房价下跌也不是一次性就下跌的,在你购房之后,其实每月都有在月供归还贷款本金,三五年之后,可能你的贷款本金就只剩下60万元了,这时候只要你的房子市场价不低于60万元就不存在所谓的市场评估值低于贷款金额的问题。那房价下跌40%的几率,你认为大吗?其实很低,就目前而言,房地产整个产业链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2020年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7.34%,这个比重可以说是相当高了,要知道我国有上百个行业大类,数千个行业小类)。而比重大类对于经济冲击可以以日本为例,日本90年代的房产泡沫经济硬着陆导致了日本20年来GDP基本维持不变(日本2020年的GDP总量还没有1995年高)。所以如果市场真的发生了这个倾向,国家肯定会出来救市,因此房价有可能缓慢下跌或者持稳,但大幅下跌应该不会出现。
是否会被收走?
当然俗话说得好:“未虑胜,先虑败”、“居安思危”的思维还是要有的,若房价真的大幅下跌,低于贷款金额,银行会收房吗?对于抵质押物,银行确实有价值上的考虑,毕竟这是风险缓释的重要手段,如下图所示,系某质押合同中对于质物价值的要求: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当然了合同规定是合同规定,对于单个借款主体个例,银行或许会要求借款人补足,但如果是整体市场的全面下降,那么银行面临的就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客户,此时不可能一刀切的要求补足,毕竟能够做到的始终是少数人,如果一刀切后果只会是大量的不良贷款,特别在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就算银行收房了,要处置大批量的抵押物也存在着极大的难度。
所以在真的出现房价大面积大幅下跌,抵押物价值不足的情况,只要你能保持正常的还款,银行就不可能去强制要求你补足差额的价值甚至提前收贷拍卖房子,因为这不符合银行自身的利益。此时除非你自己断供了,否则银行基本不可能出手收房。
总结
目前我国的经济还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而随着住房不炒的政策落实,未来国内的房价应该会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其实保持稳定其实就是在降价了,因为随着通胀及工资上涨,若房价不变就等于在降价),所以这个问题不要过于担忧;其次就算哪天市场真的出现这类情况,那也不是你一个的面临的境遇,那是所有国人与银行共同面临的难题,天塌了有高个子顶着,你又何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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