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2,93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5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2,93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5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6,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及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428.57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林明波

邮政编码:322009

联系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号码:0579-85922004

电子邮箱:777abc@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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