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柳州市渝南区和平路城园林住宅小区15栋、地下6号车库16栋,最近突然被法院抵押了该车库,计划处理车库拍卖。
该消息在小区居民间“炸了锅”。记者就此进行走访。星园林居小区6号地下车库。
法院张贴通告,车库已被抵押
18日上午,记者联系网友了解到,1月14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小区,张贴了公告。
法院张贴的公告
记者看到,在该车库内张贴有多张上述公告。车库内所停车辆不多,有一名女管理员在值班。该管理员表示,她对车位抵押情况不知情。
业主自发征集材料。
房开抵押在前销售在后
18日上午,该小区15栋居民钟先生的妻子提供了与原房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原房主与房开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记者看到,原房主吴先生和钟女士是在2018年9月13日与房开方签订车位转让协议的;而钟先生则是2019年11月5日购买了吴先生及钟女士的车位。车位是6号车库第11号。从协议书上,记者看到房开方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华。
原来的房主购买车位时签的协议。
房开方雇来管理该车库的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她目前人不在柳州,她并不清楚房开方销售车位的具体情况。她只负责收取管理费,然后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好各自区域的卫生和秩序工作。她没有房开方及陈华的联系方式。
原来的房主购买车位时签的协议。
律师认为涉嫌欺诈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到柳州市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及该公司的一个联系电话。18日至19日,记者多次联系该电话号码,手机显示其所在地为广西南宁,但却无法接通。
天眼查上面查到的和本次公告相关的案件情况
记者探访该公司地址——和平路134号星园林居1栋1-7号,发现该处没有该房开公司所设的办公点。记者还从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他们日常只与王女士联系,他们也没有该房开方及陈华的联系方式。
按该房开公司的地址记者实地查看,发现已没有这家公司
业主所购车位该何去何从?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车位产权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业主在认购车位之前,房开方如果未告知认购业主车位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涉嫌民事欺诈,业主可要求房开公司双倍赔偿。
对此,黄华建议,业主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让房开方、业主、金融机构等三方进行协调,尽力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若无法协商解决,业主可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开公司尚未被注销,则应以房开公司为被告,若房开公司已被注销,则应以其股东为被告。对于找不到房开方及其负责人等情况,黄华表示不会对业主的起诉造成影响。对于钟先生的情况黄华表示,购买二手车位的业主,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
来源丨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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