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夹杂着各种误导的声音以及市场调整的遗留问题,让购房者更是不知所措,因为这两年确实有一些曾经风光的大房企给购房者留下了“无家可归”的遗憾,造成房财两空。
这显然不正常,购房者好不容易倾尽所有买一套房,结果却要为房企经营不善而买单,这比起其他,影响更甚。毕竟房子买来可以不涨,但不能连住都住不上。这也违背了房子回归居住属性的初衷。
基于此,9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拉动经济的手段。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两个维护向外释放的信号也非常明确,调控不会放松,但一切都要以稳定为主,目的是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更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我们的购房者合法权益。
实际上,无论是个别房企还是一些购房者,行业调整期都有所遭遇,但出现短期阵痛在所难免,这有利于其长远可持续发展。结束过去高增长阶段,管理红利的时代已经到来。所以,可能先驱的意义在于为后人留下更成熟的市场环境,给大家留下更多教训以免踩坑。
央行发声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很多地方已经有所行动,针对购房者的利好越来越多。比如,虽说全国房贷利率仍呈上升态势,不过在局部地区,银行和市场博弈的反转信号出现,利率下调,放款速度也有所提升,广州、佛山等多地部分银行已下调房贷利率。
除此之外,各地也纷纷开始给购房者发出提醒,当心买房时一些风险问题,特别是这个时候。
10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列出13项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违规使用消费贷等支付购房款、签订“双合同”等。
我总结一下,此次共列出了13项商品房交易的风险: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你还交钱。
2、开发商给你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跟公示信息不一致。
3、开发商让你把钱转到非专用账户。
4、开发商以高于备案价销售商品房。
5、开发商只签线下合同未及时网签备案。
6、开发商以各种名义抵购房款明显低于市场价。
7、购房者跟没有资质的中介签订合同交钱。
8、开发商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以租代售等方式。
9、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
10、开发商宣传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跟实际不符。
11、开发商或中介帮助购房者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其他政策。
12、购房者违规使用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13、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双合同”。
其实,在此之前,10月8日,广州市住建部门就发布了《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从住房消费者角度,提醒购房客户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出现购房纠纷。一些提醒条款基本上与广东版本一致。
10月2日,湖州住建局发布《湖州市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共涉及10条风险提示,堪称官方版的购房避坑指南。基本上也跟广东版本的13条如出一辙,但湖州版本多两条,一个是关于开发商承诺购房者赠送绿地或搭建违章建筑的,就是风险;还有一个是,对公证摇号项目,承诺可购买到指定房源的,就是风险。
9月29日,也就是说,央行发声房地产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当天,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购房重大风险提示,广大购房者应在购买商品房时谨防七个“凡是”,说的有点严重,“重大”风险提示。
基本上广东版本也包括了杭州的,但杭州版本也有单独的两条,一个是凡是开发商承诺商办可改住宅的,另一个是凡是承诺商办可燃气入户的都是风险。
综合下来,13条+2条+2条共计17条风险,是平时购房者经常遇到的坑,大家一定要认真看看,很多是早就习以为常不当回事的条款,要引起重视,今非昔比。
这么说地方公布风险提示释放了三个信号:第一,国家已经明确表态,保护购房者权益。第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严重,积弊已久。第三,失去了购房者就失去了房地产的未来。
市场好的时候,可能一切困难都可以化解,但是这个时候,很多开发商可真顾不了你,那就很容易导致承诺无法兑现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时一定不能当耳旁风。
如今,国家对购房者的导向定了,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场不会大起大落,保护购房者权益,调控目的不是不让你买房,而是让购房者买房环境更好,更安心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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