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最近有一位提问编号为9,09327的网民发表了评论。国家对住宅小区的人防汽车空间使用有年限限制吗?

烟台市人民防空厅对此作出了回应:“你好,谢谢关心人防事业。”

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也可对外租赁,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业主与开发企业约定人防车位使用年限等内容请参照《合同法》执行,若有异议,可向合同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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