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今天(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南京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精准支持,对无房家庭进行最新认定标准。即无房家庭须在原有南京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一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按照新规,对于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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