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胶东在线消息,最近关于人防空间的咨询越来越多,主要集中整理了哪些座位是人防汽车、人防汽车、承租人、只能出租、只能销售人防汽车、人防汽车销售是否合法等内容。
编号:978498
问题:山之韵小区车位不是人防工程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吗?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有相应的规划手续和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车位、车库和储藏室,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议您咨询下开发商。
编号:978971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芝罘区玺萌长河印象小区地下车位是否为人防车位,谢谢!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国家有关规定,烟台玺萌小区二期项目建设了一部分人防工程,现场可通过防护门、防护设备等进行辨认,该人防工程只占地下车库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为普通地下室。详情可咨询建设单位。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
编号:974658
问题:保利紫薇郡已出售和正在出售人防车位,而且马上就要卖完了。这合法吗?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法定义务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其产权。
2、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和使用者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等内容。
3、经了解,该项目人防车位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
编号:973067
问题:开发商销售的车位,卖的是人防车位,签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年限跟房屋是同等的70年,是否合法呢?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法定义务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其产权。
2、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和使用者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等内容。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
编号:965515
问题:作为紫微台的一位业主,地下人防车位物业回复只卖不租。周边和小区内地上车位全部被小地桩挡住逼业主买车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请住建管理部门尽快制止紫微台物业的违法行为,还业主的正当权利。如无法解决,将逐级反应投诉。现在物业将小区周边所有地上车位全部挡住收费。按物业法,地上车位是业主共同所有,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这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何不制止?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小区地下车库仅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关于小区内地上车位,因2018年小区业主群体上访,逼迫建设单位将小区改成人车分流,不允许使用地上车位,因此才用地桩进行阻挡。小区外周边网点车位不属小区住宅配备车位,我局无权干涉。关于地上车位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没有相关法律表述地上规划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我局经咨询相关律师,其表示小区停车位产权的认定属司法裁判权范围,我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小区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市民若对车位权属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只售不租问题,经了解建设单位,其表示车位租赁方案正在制定中,后期会拿出部分车位用于租赁,希望业主耐心等待。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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