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王妈妈,我是保险公司上次投保的刘某!最近我们保险公司在搞活动。我会升级手机上的应用程序,整理保险单,还会给你礼物!”年过六旬的王母一听到送礼物,心里激动地说。“手机也不知道。我年纪大了,腿也不舒服。你来吧!”就这样,刘拿着一瓶食用油“拜访”了王某,并“精心”升级了王某的“升级”保险应用程序。因为整理王某的保单,王某也不理解这些,让刘某操作自己的手机。在这个过程中,刘某让王某进行了面部识别。刘军平静地回答。“我需要升级系统!”王母娘娘也没多想。不久,刘又让王某输入银行卡密码,王某更加好奇,问刘:“为什么需要密码?”问。“是的,系统升级需要重置登录信息!“过了一会儿,王某看到手机上有5万韩元的汇款和取款短信,但小刘说。”这和你没关系。看,你的卡没有余额嘛!”“王阿姨一看果然没有钱,所以不在意。竟然让王某背了10万韩元的保险单贷款。六个月后,王某因为没能及时还钱给保险公司而接到催收电话,王某以为是诈骗电话,但心中的不安打了保险公司客服的电话,通过客户询问,王某的名字确实是以保单贷款,不是5万,而是10,王阿姨现在才慌了。她极力回忆刘是不是用她的保险单贷款的钱,但她打电话给刘时,刘坚决否认。王阿姨仔细回忆了贷款的时间节点,才恍然大悟,这是小刘给她设的陷阱。刘某访问了王某两次,一次是2019年11月,一次是2020年1月,与贷款时间一致,刘某两次操作完全一样。这时王某再也不能打刘的电话了。
小刘尝到了甜头。虽然从保险公司辞职,但他仍然以升级应用程序、整理保单、介绍保险商品分红、发送健康卡等为由,在短短两个月内共“访问”了7名常客。其中6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刘某以向常客代缴保险费为由诈骗了2万韩元,其中一人是老人。事件发生后,刘某向王某赔偿了10万韩元,得到了王某的谅解,赔偿了诈骗的受害者1万韩元。
目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刘盗窃罪、诈骗罪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小刘因盗窃罪、诈骗罪、水罪、处罚被判处9年6个月,罚款10万元。
刘某利用保险业务员的身份,选择了不懂操作手机的老人,偷偷用保险单贷款,偷受害者的钱,损害受害者的利益,因此“欠债”。检察官再次提醒很多人要保护好你的“钱袋”!不要让苍蝇头晕,不要随便进行人脸识别或认证,不要轻易把手机和个人身份信息告诉别人,如果要处理相关业务,一定要询问可靠的亲朋好友,在正规公司营业厅办理。
检察机关普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太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很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作者:陈弘文段
编辑:王天伟
责任篇:整理报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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