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女人没有想到,当初通过理财顾问的介绍,投资10万元的年利息的7.5%的理财产品到期后不仅没有得到收益,而且投入的本金也不会回到血本。
为了要求这个理财,女人将要求理财公司和大股东返还10万元投资金和收益金,一起向法庭起诉。
但是对方主张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是恒大标的,商标必须如期接受,资产才能兑现,收益才能获得。(莎士比亚,温斯顿,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
面对这句话,女人不能接受。要知道,如果恒大陷入债务危机,没有人知道商标什么时候能顺利收购。
如果恒大标的不能赎回,那么对于女性的投资损失,这家委托理财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偿?
10万韩元的理财钱成为泡影
工作要从去年开始。2021年3月,女曼通过一名银行职员认识了河南银科致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河南银科)的理财顾问朱某。
同月,万某在这位理财顾问的介绍下,在河南银科投资10万元进行理财,购买了名为“银县资产一期”的理财产品。河南银科给万氏开了一份理财收据。
根据这张收据,这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收益率为7.5%。收据上印有河南银科的印章。
我以为投资10万韩元,一年后就能获得7500韩元的理财收益。
但是令万某吃惊的是,今年3月理财产品到期后,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投资收益,连10万韩元的投资本金也泡汤了。(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
双方发生纠纷后,万某将河南银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理财及相应收益。
青岛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科)是河南银科的第一大股东(缴纳金90万韩元),拥有河南银科90%的股份,因此万氏也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近(8月8日),对该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件网上发布,案件的很多细节也暴露了出来。
底层资产涉及恒大标的。
面对万某的控诉,河南银科和青岛银科共同主张,在商标资产未偿还的情况下,万某要求支付投资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驳回万某的诉求。
据辩解,万某从河南银科购买的该理财产品是天津银县业转让的债权人产包,底层资产是恒大企业承兑汇票。
众所周知,自房企“暴雷潮”以来,恒大的处境一直非常困难,公司深陷债务危机,流动性几乎枯竭。
万某购买的这个理财产品,既然底层资产涉及到恒大标的,不幸踩雷支付不了也就不足为奇了。(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理财)
面对万氏要求投资损失的呼吁,河南银科表示,任何金融资产都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万氏是有经验的理性投资者,必须对高收益资产伴随的流动性风险有充分的了解。收据上的投资天数相当于商标的收购期限。也就是说,商标按期接受后,资产才能实现,收益才能实现,商标出现流动性风险后,实现投资收益的前提不复存在。
对于理财发票上记载的7.5%的年收益率,河南银科也表示,这不是约定条款,而是根据恒大资产历史收益率的预期计算的数据。
也就是说,理财发票上显示年收益率为7.5%,但不知道最终能否实现。
委托理财公司败诉
对于委托理财引发的这场纠纷,法院对万某将10万韩元转账到河南银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也就是说,双方委托了理财合同关系。
河南银科向万某提供理财产品收购金额、收益率、投资天数、利息日、支付日。还有上面印着河南。
银科印章。法院认为,此举应视为河南银科对万某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兑付日期等作出的书面承诺。
河南银科辩称万某在投资过程中,投资顾问周某已对产品和底层资产做了详尽介绍;理财回执单上的收益率非承诺条款,而是预期推算数值......
对此,法院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河南银科向万某出具理财回执单,明确载明“产品收益率7.5%...”,该回执单是河南银科制作的固定格式,并无提示说明收益率为预估数值,因此应当按字面意思和通常理解解释,即无论万某的理财款购买何种资产,河南银科在到期后均应按承诺收益率7.5%支付理财款及收益。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法院还支持由大股东青岛银科在认缴出资额90万元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河南银科向万某支付投资款及收益共计10.75万元;青岛银科在认缴出资额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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