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绍兴市首笔住房公积金银行联网自助转账提取业务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智能终端办理成功。这也是全省公积金实现银行联网自助提取的首例,它标志着绍兴市公积金管理工作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的又一大成功与进步。
公积金联网提取是利用先进的大数据平台,共享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银行的各类住房按揭贷款数据,包括贷款金额、还款记录、逾期情况、信用状况等,在符合公积金提取规范的情况下,通过公积金系统自动完成审批的智能化、快捷化、不受时空限制、由职工自主完成的公积金提取新模式。
它利用智能化手段全面颠覆了以往的人工操作模式,把“职工递交提取申请材料→公积金窗口审批→银行实施提取转账”的繁琐复杂变成了职工“手指一点”的轻松便利,而且提取资金可“秒”到职工还贷账户,即提即用,再无需延后一个工作日到账。这项新业务的推出不仅会大大减少各环节的劳动成本,更能极大地便捷缴存职工。
当前绍兴市公积金能实现联网提取的还仅限于工商银行的智能终端,一周后,职工将可利用该行微信与APP平台实现住房还贷的公积金自助提取。因联网提取业务与市公积金中心专线互联并已共享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还有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届时,在该行有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同样可进行快捷便利的联网自助提取。
附:提取政策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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