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京庭审信息网公布了宋海燕的减刑裁定。网站截图
前车辆管理处副处长被减刑7个月
■“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受贿判十年”跟踪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副所长宋海燕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7个月。
根据之前的判决,宋海燕为他人办理京A牌照提供了便利,收到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30余万元。在一审被判处10年监禁后,宋海燕拒绝接受上诉。2014年,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京报2015年2月17日报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8日对宋海燕受贿罪的减刑作出刑事裁定。法院认为,宋海燕认罪服法,自觉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示悔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的刑期于2022年7月3日结束。
用北京A牌照“换”购物卡
宋海燕,45岁,河北保定人,文化研究生。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至2012年1月,宋海燕担任车管所市交管局局长、副局长。掌握公务接待、转办事务、重启车牌等工作。,并有权办理相关车辆牌照。
据车辆管理专业人士介绍,目前的民用车辆牌照是92型,本市最早一批92型牌照是北京A,由于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北京A牌照已经成为“热点蛋糕”,很多车主希望挂北京A牌照,觉得会有面子。正是因为这种心态,宋海燕利用职权收钱收礼,为车主办理京A牌照提供了便利。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11月5日,宋海燕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在指定住所实施监视居住。调查人员从宋海燕的办公室搜查了31张燕莎购物卡。11月7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询问后,宋海燕供认了一些贿赂事实。调查机关随即立案调查宋海燕受贿案。2013年5月6日,宋海燕因涉嫌受贿被拘留。
庭审期间,宋海燕的家人返还了20多万元。
收受贿赂35万元以上将被审判10年
根据北京市朝阳法院2014年4月9日的判决,2007年至2012年11月,宋海燕在为他人办理北京A牌照过程中,收到燕莎商城现金13万元、购物卡40张(总值20万元),发现他人报销费用2.3万元,总价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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