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表妹私奔,甚至出去买了十几年的房子。丈夫忍无可忍,告诉了他们。
这部电视剧中“狗血”的故事发生在仙居。8月12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重婚罪案,仙居女子杨与妹夫郭某某均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46岁的杨是仙居县丘山乡人,1991年他与同村的郭沫平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平淡乏味,又因为杨不孕,两人也没少吵架。婚后第五年,杨终于生了一个女儿,但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感情一天天淡下去。
之后,郭某平去了杭州工作,常年不在,几乎春节就回来了。杨独自在家照顾孩子。
这时,郭某平的堂弟郭某立看见堂弟一个人在家,有的空会去杨家帮忙干农活,和杨聊聊天,聊聊天。久而久之,两人交换了感情。
杨知道不对劲,决定把这种感觉扼杀在萌芽状态。没想到,关于村里两个人的“八卦”已经传遍了整个地方。在争论下,两个人干脆不做了,好。
2002年,杨离开了她的孩子和丈夫,和郭某某私奔到了江西省抚顺市的一个村子,历时十多年。
两人在郭某某的一个远房表亲定居。郭某力做瓦工,就近找些房子装修,杨负责瓦房,过着“随女随唱”的小日子。
三年前,生活逐渐安定下来,他们攒了一些钱,于是从村民那里买了一栋老房子,打算在这里定居。
另一方面,被抛弃的郭沫平寻找妻子却没有成功。这几年,经过多次询问,他得知妻子和堂弟都去了江西,生活相当滋润。郭某平越来越生气,终于不忍向公安局报案。
今年5月,杨和郭某某被警方逮捕。被捕后,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我只是一时冲动就走了,只是怕回来被打。这么多年不敢联系家人。这几年我的心一直很苦,很想我的女儿……”庭审中,杨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后悔,痛哭流涕。
法院认为,杨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郭某某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两人都犯了重婚罪。鉴于郭谋利赔偿郭谋平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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