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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阜南县的李红(化名)和王明(化名)被胳肢了七年,但现在他们的婚姻可能因为“借种子生孩子”而破裂。近日,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前来求助的李红。在谈话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李红的丈夫王明以养了五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为由,要求李红“把孩子从家里收拾干净”。由此,由谁来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就成为了一个难以面对的问题。
丈夫不孕促使妻子“借种子生孩子”
2005年,李红外出工作,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乡王明,进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从未有过孩子。去医院检查发现王明是不孕不育的主要原因。为了治病,夫妇俩去了北京、上海等大医院治疗,但始终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
两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被耽误了,开始担心婆家和家人。2012年,两家多次讨论此事,最后公婆提出了“借种子生孩子”的想法。
因为不能生孩子,王明点头同意,催促妻子“借种子”。一开始李红说不能接受,很抵触。然而,在两家轮流劝说下,她最终选择了“借种子生孩子”。
离婚孩子的监护权成了一个问题
借谁的“种子”最好?李红公婆认为,要找一个跟王家有亲戚关系的亲戚,让他们来承担继承家族的任务。挑了又挑,最后还是集中在王健(化名)身上。原来王健和王明是常年在江苏一起工作的表兄妹。2012年,李红成功“借籽”怀上孩子,2013年生下女婴。
但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夫妻带来幸福,夫妻之间也经常产生猜疑,一度导致分居。在频繁的争吵中,夫妻关系因为选择借种子生孩子而破灭,但李红和王健的关系却越来越近。
“离婚,你带着孩子给我一个干净的房子!”最近一次吵架,王明扔下狠话,和妻子“摊牌”。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王明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吗?”前几天,抱着孩子哭的李红向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声明“应由生母抚养,生父也应承担抚养费用。”
“本案李红和王明是夫妻,但在双方婚姻关系期间,李红向他人借种子生孩子,存在过错。”昨天,沂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福忠说:“在民事诉讼中,李红可以证明,借种生子是男方主张的,这样他就可以要求更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徐福忠认为,一般来说,李红和王健婚外生了一个女儿,属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没有义务和李红一起抚养孩子。非婚生女儿应由李红抚养,不应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徐福忠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亲生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所以,李红可以要求王健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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