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抓了两只鸟。看起来没什么,但我可能会进监狱。不久前,一个人偶然看到“斗鸟”,就产生了兴趣。他无事可做,只好在森林里套了一个套索来捕捉两只鸟。他不想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抓获。昨日,记者从柯桥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猎捕国家保护动物被判刑。
李,一个45岁的贵州省盘县人,几年前来到绍兴打工,在客桥坪水租了一套房子。刚来绍兴的时候,因为是陌生人,身边没有什么朋友,李经常走来走去,东张西望。一次偶然的机会,当李看到绍兴的一个市场里有一场“斗鸟”时,他聚集在人群中观看热闹。李看了兴起,觉得"斗鸟"挺过瘾,就有了捉鸟打架的想法。
于是,李买了铁夹子和网来打猎,在他租的房子附近的山上捕鸟。据李说,他以前抓过一些麻雀、画眉和其他鸟,还抓过几次兔子。
今年5月15日凌晨,李谋从家里拿了两个袋子和捕鸟绳,沿路上山,准备碰碰运气。走后不久,李发现一只长着棕色羽毛、钩状嘴和猫头的大鸟飞过。于是利谋朝着它飞行的方向慢慢靠近,试图抓住它。这时,李才知道,他要抓的“大鸟”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李谋看到这只“大鸟”停在一棵树上,等了半个小时。看到它飞走后,他在“大鸟”刚刚停留的树上套了一个套索。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猫头鹰飞回来了,停在了里木设置的套索里。李谋站起来,发出声音。当猫头鹰感觉到响声想要飞起来的时候,它的爪子被李谋的绳套抓住了。就这样,李后来抓到了一只猫头鹰。
看着抓在手里的两只“大鸟”,黎某觉得虽然看起来和之前见过的战斗鸟不一样,但黎某还是决定先打。当他把两只“大鸟”绑在路边时,被在这里巡逻的警察发现,然后警察把他带到了警察局。知道自己捕获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最终,柯桥区法院认定李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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