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土方
1.人工开挖、地槽、坑和回填土的体积按自然状态下的立方米计算。
2.地面平整是指现场挖填平整,厚度在30cm以内。工程量应通过在建筑物(结构)底部的外部线长度上增加2厘米来计算。墙面按其中心线霉点加1cm计算。
对于已经按照设计竖向布置进行开挖、填筑和平整的场地,平整场地的数量不再计算。
3.设计槽底宽度小于3厘米,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视为接地槽。其长度应根据外墙上图形的中心线和图形底部的净长线以及内壁上图形的深度计算。突出部分纳入地槽工程量进行计算。
4.设计坑底面积小于20m2的,为挖坑。
5.厚度大于30cm,设计坑底面积大于20㎡,槽底宽度大于3cm的平坦地面均可开挖。
6.挖地槽、坑和土方,如果深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地下室墙基槽的深度应从地下室的坑度计算到槽底。
7.挖地槽时,坑和土方需要放坡,可按表3-1计算。
坡度起点,如果有垫层,坡度从垫层土表面开始;无垫层时,应从地面开始放坡。
同一槽、坑内不同土类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分别计算。分级系数可以通过各种土壤的分级系数和各种土壤在其总深度中的百分比的加权平均值来计算。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砌体毛石基础,每侧增加工作面15cm。
如果混凝土基础需要支模,工作面每边增加30cm。
卷材或防水砂浆,每侧增加工作面60厘米。
9.回填土不同于夯土或松散填土,分别以立方米计算。数量可以按如下方式计算:
回填土体积=开挖体积-设计室外地面以下的预埋砌体体积。
预埋砌体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墙基础、柱基础、基础梁、管道基础、直径大于500mm的管道、室内沟槽体积等。
10.剩余土的运输,根据中心库至卸(取)土场的单项工程中心点确定运输距离。
剩余土壤(或土壤)的数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剩余土外运量=挖土量-回填量
土壤回填体积=回填体积-图纸体积
二、机械土方
1.机械整平地面,根据图纸以㎡计算碾压面积。
2.推土机推土机(石渣)、铲运机、重型卡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距离按坡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推土机的距离按挖方区中心到填方区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的运输距离从铲运重心到卸载重心和转向距离计算。自卸汽车的运输距离应按挖掘区重心与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3.机械开挖,机械开挖占总体积的90%,人工开挖占10%。
三.石头作品
1.石料开挖时,不同石料之间的差异按图中所示尺寸以m计算。
2.开挖沟槽和坑石,按图中尺寸加允许超挖量(米)计算,允许超挖量按开挖边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
允许超挖:20cm5类和6类岩石;七八级岩石15cm。
四、土方量计算参考数据表
(1)基础数据
见表3-2-11
(2)土方量计算表
下一阶段更新打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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