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持有枪支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收枪人周不仅受到刑事制裁,还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45821元,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今年3月15日上午,枪支收藏家周携带在广州旅游时私人购买的枪支、子弹,乘公交车从珠海到常德到达常德南站。等周下车的时候,他拎着那个装着枪的黑包下了车,然后就向车尾走去了。包里的步枪着了火,打伤了旁边的田。田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周立即被公安机关带走。田的伤势被确定为轻伤。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田经济损失45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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