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就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也正是因为这个政策,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和优惠。那么,在拆迁过程中,独生子女是否享受特殊照顾?
一、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财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待遇;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安排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1.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育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并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经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书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和征地补偿时,将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支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2.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分割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3.陕西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绝育的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下列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和财产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二女户增加半人份额。”
4.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城市拆迁安置、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按人分配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得一份。”
可见,征地中是否增加独生子女家庭补偿费,是各地区自己决定的。所以具体到每个省,要看省里有没有相关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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